1.成立有限公司后,何时需要报税呢?
答:每一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日后每年四月份便收到报税表。

2.每一间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纳税?
答: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3.如何断定一间公司是否有运营?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4.如何缴纳税款呢?
答: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5.什麽情况下需要纳税呢?
答:根据香港税收地域原则,当有限公司在香港有营运下产生利润,就需要纳税。

6.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会有什麽后果?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7.如在应评税年度内,该公司尚未营业,收到报税表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填零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8.朋友的香港公司在香港以外有运营,但每年仍做零申报,也没问题啊?
答:其实,内地很多的企业以为自己的生意不是在香港当地做,就不用报税的错误认识是来源于一些规模小、没有专业能力或者公司没有香港注册会计师去处理核数报税事宜的代理公司,而最终出现问题后是要公司董事自己去承担法律的责任。

9.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务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即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审核呢?
答: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10.过期缴纳税款,会有什麽后果?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1998-2009 香港玛氏集团 版权所有   全国热线客服中心:400 626 9008
@Copyright 1998-2009 MASWELL GROUP (HONG KONG)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