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国内专材计划
国内转材计划
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这 些内地人才必须拥有本港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计划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至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由在香港的雇主提交申请
根据本计划输入内地优才和专才(下称「受聘人」)的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而有关的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正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的内地人士,亦不能藉已提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为理由,要求在港延长逗留期限。

配额及行业
本计划不设限额,亦不限行业。输入的优才和专才数目由本地人力市场的需要自行调节。

申请资格
香港雇主资格
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

受聘人资格

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聘用

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本地公司/机构聘用 ,并获得提供与现行本地相关专业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 、住宿地方、医疗及其他附带福利,该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入境安排
获准来港的受聘人将获签发一个进入许可标签,而该标签将由其在港的雇主前往入境事务处领取转交。
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申请签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受聘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出示。
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若获准以输入人才身份在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在受聘期间,如需前往海外,应向同一的公安机关一并申领中国公民护照。一般来说,内地公安机关处理一宗申请需时十五个工作天。

逗留条件
延期逗留

获准来港的受聘人在入境时,通常会获签发为期十二个月的工作进入许可,视乎其工作性质或雇佣合约的有效年期而定。
受聘人可于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逗留,但只有在受聘人仍然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入境资格下,有关申请才获考虑。
如申请获得批准,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 - 2 - 3 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期(以较短者为准)而批出。他们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

转换工作

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受养人随同来港
受聘人的配偶及其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及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分申请来港居住。就此,受聘人必须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其有能力维持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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